关于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四批)

关于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四批)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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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四批)

(2023)金融府破管字(函告)第194号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1号裁定书,受理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下称“本案”),并作出(2023)甘01破4号决定书、2024年9月4日作出(2023)甘01破4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金融谷公司现管理人,朱全新为管理人组长,赵敏为管理人副组长(下统称“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金融谷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管理人将金融谷公司债权和权益分为五类,分别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购房人权益、工程类债权、金融类和其他类债权(包括财产担保类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

在本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已公示的各类债权、权益的基础上,管理人继续审核、复核与调查未公示的其他债权、权益,根据近期与部分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新增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债权、联系部分购房人补交付款证据及核实申报事项、调查金融谷财务记账及收款证据的工作情况,完成对本案第四批购房人交房权益、职工债权的审核确认,并相应编制了附件第四批债权表,提交本案债权人会议进行公示核查。剩余未公示的债权、权益将继续依法深入调查与审核,并将在后续批次中进行公示核查。本次公告仅为公示本批次债权审核结果,最终清偿顺序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为准。

管理人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了《债权表》(第四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本案以公示方式进行债权核查,现将本案债权公示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4日18:00分止。

二、公示方式:本次公示内容为《第四批债权核查公告》《第四批债权表》,前述公告和债权表电子版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管理人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金融谷管理人”)等网络途径进行公布。

三、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但不在本次公示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人,待管理人进一步审核与调查取证其债权后进行公示。

四、债务人或债权人对自身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并书面答复;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并书面答复,债权人可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无异议债权确认裁定申请。

管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rfcz20230620@163.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629号鸿运茂A塔14层

购房人权益联系人:陈浩森、乔予,联系电话:13893343235、18616530568

职工债权联系人:赵铎,联系电话:18109427729

税收债权、金融类和其他类债权联系人:栗作鹏,联系电话:15101338830


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金融谷-第四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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