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房产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房产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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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立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房产专项评估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沪03破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9日指定上海市君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公允地调查与确定债务人财产价值,保障破产财产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人立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拟委托评估房产的基本情况

(一)人立公司基本情况

人立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115050,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11323115050,法定代表人为王德民。住所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589号202室,2024年年报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59号六合大厦9楼C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1982年3月5日至2032年3月4日。

人立公司经营范围为:经销服装、日用百货、鞋类、皮革制品,羽绒制品,服装原辅料,饰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金属材料,乐器,装潢设计,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包括涉诉、涉执行等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公开途径查询。

(二)拟委托评估房产的基本情况

拟委托评估房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589号建筑物,建筑物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266.86平方米,该处房产上有抵押登记。

特别说明:该处房产此前被出租用于餐饮服务,在接管后管理人已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对应租赁合同,但虽经多方沟通努力,该房屋目前仍被实际使用人占用并拒绝腾退清空,实际使用人配合管理人工作的意愿和程度较低。在此情况下,评估机构实地查勘需特别注意方式方法。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具备房地产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要求;

(二)参选人近三年内曾为企业破产案件提供房产评估服务,承接过破产项目业绩较多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与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四)近三年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服务范围与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 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名下汉口路589号房地产的查勘、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 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按管理人要求提供资产价值数据,配合完成清算与重整情形下的偿债能力测算;

3. 根据案件进展,就房地产评估结论及偿债能力差异出具简要专项说明,并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进行解释(如需);

4. 按管理人实时指令出具专项评估意见或补充报告(如需);

5.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估值相关的专业支持。

具体评估服务范围以签署的委托评估服务合同为准,中选机构为上述资产提供评估服务按照中选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不得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如不能按约定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或出具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或不能与管理人就评估收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换评估机构,管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 收到中选通知后,按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全部报告;

2. 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

 

四、参选报价

1. 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包含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交通差旅、资料制作等所有相关支出;

2. 参选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或后续存在程序转换的,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 本案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管理人账户资金暂不充足,需待资金到位后再行支付。

 

五、招募程序

(一)参选程序

1. 参选人应于2026年1月24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向管理人送达参选文件,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2. 参选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评估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2)近三年内为破产案件提供服务等证明材料;

(3)服务方案,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4)委派处理本案的人员名单、相关人员的介绍及主要业绩,以及常驻人员名单;

(5)参选人出具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其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选聘流程

1. 管理人将综合参选人规模、业绩、团队配置、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

2. 选聘将按以下规则进行:

(1)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标,管理人将根据其服务方案、项目经验以及报价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2)如仅有一家申报机构应标,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条件及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

(3)如申报机构均不符合本告知书应标要求或无人应标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无人参选或参选人均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将延期或重新组织选聘。

3. 选聘完毕后,管理人将中选结果报法院备案,并在法院监督指导下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签订委托合同的,中选资格作废,管理人另行选聘。未中选参选人,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慧琦律师

联系电话:1880025632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

 

特此公告。

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承诺函

 

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与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我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特此声明!

   

 

 

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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