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及公告

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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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

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及公告

远诚强清字第6号

2025年5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受理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组成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接手本破产清算案件后,清算组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截至2025年7月21日,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人,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上统称“职工、社保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

综上,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职工、社保债权进行最终公示:

经清算组调查,确认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人,截止2025年7月21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示日期从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止。职工在公示期满前对职工、社保债权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清算组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予以再次复核并答复,如清算组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收到清算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不予更正后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的公示无任何异议。

 

特此公示!

 

 

 

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0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清算组联系方式:龚洋骏19951477935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华景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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