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遗失公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4 公 开 人: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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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7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粤03破36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的过程中,无法联系到债务务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其他印章。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APA4P)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印鉴)已遗失,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起作废,所有擅自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上述证照及印章的保管人或占有人应及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满金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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