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4 公 开 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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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5113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2025078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于20251110202507836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中垚公司管理人。

20251223日,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召开了中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提请债权人表决《关于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采取电子表决为主、书面表决为辅的方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债权人在投票通道开放时间内进行网上投票表决(开放投票通道时间202617日下午17时截止)。鉴于表决期已届满,如上四项决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已表决通过,故管理人特将各项决议最终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一、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409】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9.031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485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7.094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810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温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398】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368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709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四、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400】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6.852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8.862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四、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400】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7.087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7.1317%。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债权组【1】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债权组【1】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因职工债权及税费债权的权益不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故本次未设置表决组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故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出资人组【3】人同意,同意人数占出资人总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为【10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该表决事项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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