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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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1日,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或“会议”)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4位,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533,806.21元,实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9位,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322,886.39元。实际出席会议人数比例为85.29%,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91.68%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非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截止202571817:00前,管理人收到出席会议的28位债权人提交的表决票,其中:28位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均表示同意;对《关于追缴股东未到位出资的诉讼方案》均表示同意起诉。1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按会议要求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按同意票计票,《关于追缴股东未到位出资的诉讼方案》按反对起诉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2. 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3. 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4. 《关于追缴股东未到位出资的诉讼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起诉。

如债权人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广东鑫兴鹏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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