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千管理人关于执行乐山大千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的公告

乐山大千管理人关于执行乐山大千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28 公 开 人: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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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执行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的公告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已于2021624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2021628沐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沐川民破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分配方案涉及的破产财产绵竹土地被武侯区人民法院查封,短期内无法处置,为依法推进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制作的《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裁定如下:对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提请的《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由本管理人执行。因《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未执行完毕、绵竹土地尚未处置,可供追加分配的财产数额尚不能确定。待绵竹土地处置后,乐山大千破产债权按照《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确定的债权性质和顺位,按比例进行追加分配,分配比例根据实际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数额计算。

特此公告。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628

 

附件:

1、沐川县人民法院(2014)沐川民破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2014)沐川民破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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