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变更债权申报时间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福建省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变更债权申报时间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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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闽0703破1号之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游诚星的申请,于2026年2月2日裁定受理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经报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于2026年2月9日确定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年4月30日前向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建崇路88号旺居千业湾1 栋1号店、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西路ITC 万科中心A座11层尚民律所;联系人:卓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5960566566、199598885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建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6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但鉴于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类型及资产情况复杂,现经管理人申请,决定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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