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营业证照作废的声明

关于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及营业证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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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及营业证照作废的声明

2025)莞一家破管字008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63日作出(2025)197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一家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7日作出(2025)197154号《决定书》,指定韩卓彬担任莞一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中,多次要求债务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R4EB9G)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但截至目前,债务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仍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现依法公告:上述印章及营业执照自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563日)起全部作废。

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东莞市莞一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韩卓彬15625865569 陈卓敏 1361279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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