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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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202553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对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9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微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保机关、债务人、职工调查了与职工债权相关的资料,截至本公告日,共调查到3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合123,355.35,包括欠付工资、报销款、差旅费、经济补偿金及未缴公积金,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明细

金额

职工债权总额

1

胡俊阳

413026***1850

工资等

21,765.35

28,965.35

公积金

7,200.00

2

杨春红

433001***7216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58,428.00

80,220.00

公积金

21,792.00

3

胡婧婧

412827***9026

公积金

14,170.00

14,170.00

合计

123,355.35

注:根据2025723日管理人收到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行政建议书》,本案职工公积金债权如有清偿,统一支付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关于公司欠付职工的社保、医保待遇,统一由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向管理人申报,并依法确认社保债权、医保债权。

此外,个别职工反映其个人享有的专项人才补贴、奖励,因微视公司账户冻结一直无法提取,向管理人申请取回。针对该情况,管理人正在联系银行、政府相关机构进一步调查。

综上,管理人现将上述微视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予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对债权金额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本公告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89日下午1700,将异议内容及理由书面送达管理人(收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008,陆昕怡收,联系电话:13375178627(微信同号))。对于异议,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管理人的答复仍有异议,或管理人未答复的,职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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