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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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城亿破管字第21号

202412月10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法院”)作出(2024)辽0102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辽0102破1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曾招募意向投资人并组织对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评选,但与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就《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故,原意向投资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管理人已通知原意向投资人解除意向投资协议。

现为推进首尔广场项目续建盘活,管理人决定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第一部分 债务人情况及“首尔广场”项目情况简介

一、债务人概况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DGC29J91

城亿公司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王岩,占股95%,出资金额为1,900万元;股东曲秋潼,占股5%,出资金额为100万元关于实缴资本,沈普鉴会验【2012】12号验资报告显示,股东王岩及曲秋潼已经实缴出资。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06月07日,营业期限2012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7日,目前处于营业状态。登记机关: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债务人开发的“首尔广场”项目在建工程是其主要资产。该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塔北七马路,东至划定的用地界线;西至24米规划路(太原北街)东侧红线;南至22米规划路(北七马路)北侧红线;北至40米规划路(市府大路)南侧红线,占地面积13547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9.4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7.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债务人土地使用权情况    

2012年6月27日,债务人通过摘牌方式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成交价435,834,084元;同年7月27日缴纳土地款50%,2013年6月27日交清剩余款额。债务人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土地出让金缴纳存在逾期情况,涉及违约金及利息金额为26,464,231.91元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完毕。

债务人项目在建工程情况

2014年4月份首尔广场项目开始施工建设,2015年10月份该项目停止施工。停工时已建设完成地下3层、地上5-7层主体框架工程(以现状为准)。原施工总包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纳入沈阳市“停缓建”项目,政府将通过“一楼一案”解决规划和施工手续办理问题。

有关债务人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利以及在建工程等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前来尽职调查可查阅管理人接管的相关资料

(三)项目概览图

 

(以上图片仅供示意,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项目优势

该项目地处沈阳市和平市府大路25号与太原北街两条主干道的交汇处,毗邻西塔风情街,是省内知名的朝鲜族聚居区,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公交、地铁线路发达,交通便利。项目周边配套成熟,商业氛围浓厚,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娱乐场所等一应俱全,生活便利度极高。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债务人负债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债权、团购集资债权、土地出让金利息债权、工程款债权、设计费、广告费等。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325日召开。经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审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目前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如下:

涉众债权人(团购集资群体)已申报债权共计1160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本金为398,758,177.60元;非涉众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共计12户,初步确认的债权本金为654,251,369.24 元,其他部分债权目前因提供证据不充分而暂缓确认。

关于债权申报及确认的具体情况,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尽调期间进一步向意向投资人更新、披露。管理人在此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最终应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第二部分  意向投资人报名及遴选程序

一、关于投资方式的说明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目的是续建盘活“首尔广场”项目,投资模式可以为股权投资、承债式资产买断、垫资续建、带资代建、共益债借款或其他协商一致的合作模式,各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洽谈后提出符合项目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向投资方案。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所提供的投资方案包含开发运营内容的,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运营能力;

3.意向投资人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允许以联合体形式作为意向投资人报名。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合作协议》,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体成员需符合上述第资格条件。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33017时。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管理人决定延期招募的,另行公告。

2.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银行大厦18楼

报名邮箱:guanliren@chengyi01.freeqiye.com

  人:何律师、于律师

联系电话:17640017935

3.报名途径

本次招募采取邮箱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上述管理人报名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4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三)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百万元,意向投资人未在报名期限内即202632817时前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汇款时请注明首尔广场项目投资意向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银行账号:124912696510000

  号:308221009133

三、投资方案及投资人遴选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开展尽调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调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前,意向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与管理人协商洽谈投资方案

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股权投资、共益债投资、垫资续建、带资代建、共益债借款等)、拟投资额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销售或商业经营计划履约担保方式、其它条件等。投资人应针对方案主要条款与管理人协商沟通,使方案内容具备实现项目盘活目标所需要的基本要素。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方案,直至达成投资意向共识。逾期未提交的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投资意向,保证金将在提交方案截止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如提交方案截止期满无人能够完成方案提交,经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

(三)遴选和确认

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符合条件,则管理人将组建遴选小组。管理人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及时组织遴选小组对方案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其中一个投资人(含联合体)的投资方案,该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意向投资人。如果最终报名和提交方案的只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则该意向投资人直接成为正式意向投资人。

保证金的退还及性质转换

1.对于已交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但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或在遴选之前书面放弃报名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且已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能入选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遴选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最终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自管理人向该投资人送达确认函之日起,其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投资履约保证金此时投资人如果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投资人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保密,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协议及投资履约保证金

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同时,投资人需要在投资方案基础上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当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投资人需按投资协议的约定交纳投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含已交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如投资人不能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身份,与备选投资人协商投资协议,或重新招募投资人。

投资协议签订后,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未超出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相关原则的,由债权人委员会审议批准生效。投资协议的约定超出了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相关原则的,需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投资协议将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组成部分,且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中的债务人资产及负债内容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整理形成的概括性描述,并不构成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信息为准。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尔广场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件一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名称

(联合体请填写全体联合体成员)

 

投资形式(共益债投资、续建工程、带资代建、商业运营等)

 

拟投资金额或拟承担的义务

 

投资资金来源

(说明投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对外融资或是其他方式。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请注明各自比例)

 

财务状况

(说明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信息)

 

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该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如为联合体报名,以牵头方联系方式为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投资意向

我公司已充分知悉《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我公司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公司自愿参加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的招募、选,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退款账户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退还至本账户)

账户名称:

  行:

    号: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公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事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1.代表委托人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2.代表委托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3.代表委托人参加磋商、谈判、参与选并发表意见等;

4.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5.处理其他与意向投资人招募事宜相关工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特别说明:受托人在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事宜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及处理的所有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附件四

承诺函

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参与辽宁城亿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意向投资人招募事宜,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无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保密义务

1.对尽职调查期间、商业洽谈及遴选期间自管理人、债务人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获知、收到的所有信息、资料,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确保债务人未公开信息、资料不被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

2.未经管理人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将获取的债务人相关信息、资料用于意向投资人招募之外的目的;

3.我公司确保委托的参与尽职调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履行保密义务;

4.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经管理人指出后,我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范围继续扩大,并赔偿可能引起的相关损失。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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