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共益债出借人的招募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共益债出借人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6 公 开 人: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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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共益债出借人的招募公告

 

2025年11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05破申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2025)鄂0105破6号《决定书》,指定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解决弘盛永泰公司开发项目续建及交付所需资金,有效破解资金困局,推动项目6号地块复工及商改住,保障资产增值,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出借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盛永泰)系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横路18号-3号1层1室,法定代表人为柯寿盘。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商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开发“远洋东方境”项目,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09日,并于2017年4月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取B包(6、7、8号)地块。6、7号地块为商业性质,8号地块为住宅性质。目前,6号地块为在建工程;7号地块中7bR-1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寓)、7bR-2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寓)、7bO-3办公、7a多功能厅部分已竣备交付,7bB-1商业MALL、7b地下室7a酒店、7a景观餐厅、7a地下室缓建;8号地块已竣备交付。

二、共益债要求

1.借款规模及期限借款

本次招募共益债规模不超过2.5亿元,融资期限预计不超过36个月。

2.共益债利率上限

共益债利率不得超过年化10%。

3. 放款要求

融资资金可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债务人资金需求计划分批投入,各笔借款的利息自该笔资金实际划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4. 利息计算与提前还款

共益债的利息严格依据各笔资金的实际使用金额与占用天数计算。债务人享有提前还款权,可在每笔借款发放满3个月后,根据项目销售回款情况,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提前偿还,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

5. 资金监管要求

共益债融资资金应全部汇入管理人为本项目开立的专项监管账户,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的方监督。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于项目6号地块的续建工程、应付土地出让金及农民工工资等维稳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共益债出借人有权委派代表对账户资金划转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如设定共益债出借人对大额资金支付享有知情权或与管理人实行U盾管理等)将在《共益债借款协议》中另行明确约定。

6.协议最终性

所有具体条款均以管理人与中选共益债出借人正式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管理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共益债具体要求的权利。意向出借人不得在后续协议要求旨在单方面加重管理人债务人公司责任或义务的条件。

三、还款资金来源、清偿顺序保障与风险提示

1.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共益债的本息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房产销售回款,同时也包括债务人其他资产处置变现收入、对外债权回收等财产。

2.共益债清偿保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本次融资款项及利息属于共益债务,可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并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性。

3.特定回款偿还规则

当项目销售回款后,需同时支付续建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共益债务时,用于清偿当期共益债本息的金额,在确保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时间节点进行偿还,最终以《共益债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4.特别风险提示

共益债的还款期限与进度高度依赖于项目未来的销售情况。若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销售进度不及预期,可能相应影响共益债的还款时间。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及管理人均不承担延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请意向出借人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该投资风险。

四、招募须知

1.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程序的实际进展与客观需要,对本公告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相关调整将及时公告,意向出借人参与后续程序即视为接受该等调整。

2.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管理人不对其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担保或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出借人应基于独立、审慎的尽职调查进行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3.管理人保留根据报名情况、磋商进展等后续程序,自行决定中止、延长或终止本次招募的权利,且无需就此说明理由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补充通知或要求为准。

五、意向出借人需具备的条件

1.意向出借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出借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出借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出借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六、共益债意向出借人招募流程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17点前,意向出借人将纸质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管理人处视为报名。期限届满后,管 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共益债借款意向书。应包含明确的出借款项来源、投资款项金额及进度安排、利率、最长投资期限及其他相关条件等。

2)承诺书。意向出借人应书面承诺投资款项来源合法,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信息保密等。

3)意向出借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意向出借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5)意向出借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报名资料均应加盖意向出借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

3.保证金

1)意向出借人应当于提交报名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未按期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遴选资格。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70140078801800001627

户名: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浦发银行武汉后湖支行

3)若本次招募程序因故终止,管理人将在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出借人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4)管理人遴选确定中选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出借人的保证金。

5)在《共益债借款协议》约定条件成就时,中选人的保证金将于首笔用款日自动转为共益债借款资金,并自当日起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息。

4.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中选人:

第一优先级:报价(利率)最优者。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意向出借人中,报出年化利率最低者优先。

第二优先级(并列时适用):当两家及以上意向出借人报出相同的最低利率时,则优先考虑其资金实力、支付保障能力及相关项目经验。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原则,择优确定最终中选人。管理人将向选定的意向出借人发送招募出借人确认函,意向出借人应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共益债借款协议》。逾期未签署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退还保证金。

、特别说明

1.本次共益债招募活动中,管理人系作为债务人的代表主体负责实施,但共益债的清偿主体为债务人弘盛永泰公司。管理人自身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清偿或担保责任。

2.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

3.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请意向出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证在此期限内邮件顺利送达)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知音律所大楼四楼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971106404。

 

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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