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招募投资人的公告-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预招募投资人的公告-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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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卫权 联系方式: 189622853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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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捷升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昆山市人民法院20251112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39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昆山市驰景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捷升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1112日作出2025)苏0583361《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捷升特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对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概况:

1-1、捷升特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89970287Q

2

住所地

昆山市周市镇陆杨友谊南路23

3

法定代表人

杨本高

4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5

实缴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

成立日期

20120206

8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金属模具的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捷升特公司历史沿革:

变更次数

日期

股东

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占比

实收资本金额(万元)

备注

出资日期/出资到期日

1

2012.02.06

王南成

50.00

50.00%

50.00

法定代表人为王南成;企业名称为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仁泰会内验【2012】第022《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12.02.03

俞波勇

50.00

50.00%

5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

2013.01.23

王世波

50.00

50.00%

50.00

1、股东王南成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王世波;2、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俞波勇;

2012.02.03

俞波勇

50.00

50.00%

5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3

2015.03.13

王世波

90.00

90.00%

90.00

1、股东俞波勇将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董康位;2、股东俞波勇将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王世波;3、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世波;

2012.02.03

董康位

10.00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

2015.04.30

张彪

90.00

90.00%

90.00

1、股东王世波将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张彪;2、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彪;

2012.02.03

董康位

10.00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5

2015.08.28

张春波

90.00

90.00%

90.00

1、股东张彪将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张春波;2、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春波;

2012.02.03

董康位

10.00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6

2018.12.04

张春波

100.00

100.00%

100.00

1、股东董康位将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张春波;

2012.02.0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7

2023.03.06

张春波

100.00

100.00%

100.00

1、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本高;

2012.02.03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8

2023.03.27

张春波

200.00

100.00%

100.00

1、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

2031.12.31

合计

200.00

100.00%

100.00

 

二、 捷升特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

2-1捷升特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报昆山市人民法院备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捷升特公司资产进行资产评估,20260105日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苏拓普评咨字[2026]00001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 评估咨询报告》,捷升特公司评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2,859.00元,主要资产如下:

2-1-1、机器设备:主要为阳极氧化自动线一条、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蒸发器1套、烤箱2等。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852,859.00元;

2-1-2排污许可权捷升特公司名下有一张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83589970287Q001P,有效期限:自20230621日至20280620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因受法律限制无法单独转移或与企业分割,需依附于企业整体存在,故无法进行评估。

 

2-2捷升特公司的主要债务情况:

2-2-1、破产债权

根据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情况,截止至本招募公告日,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总金额为1,056,924.10元,其中劳务债权16,000.00元、税收债权3,667.53元、普通债权852,456.57元、劣后债权184,800.00元。

2-2-2、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截止至本招募公告日已发生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20,000.00元(主要为评估费1.48万元、快递费0.15万元),另计提破产案件受理费2.00万元、管理人报酬10.00万元、后续清算费用1.00万元。

2)共益债务:截至目前已发生共益债务50,000.00元,为支付的捷升特公司设备存放的房屋占用使用费50,000.00暂计算至20260111   债务人综合池中尚有污水约200吨,需要通过污水处理站进行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捷升特公司自已有污水处理站,每吨需要500元的处理费(含水电费),如委托外面的污水站来处理,每吨需要约1500元的处理费,另含运输车辆需环保局指定,运输费具体不清楚。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污水处理方案及费用开展多方市场询价与综合评估,并依据核实结果拟定具体处置方案,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捷升特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26012117:00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23年至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20.00以下账户:

户名: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账号:655925616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1)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捷升特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昆山市人民法院批准;

4捷升特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捷升特公司破产财产:

1)该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昆山市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捷升特公司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要求,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五日内对报名的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重整投资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012117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捷升特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捷升特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参与该重整投资项目,管理人将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环节,将增加假马竞标流程。如假马竞标过程中,无人出价竞买,则将确认该重整投资人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八、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捷升特公司项目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捷升特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捷升特公司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捷升特公司提供配合。

(三)特别提醒

1、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2、捷升特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捷升特公司后续将进入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四)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伟东

电话:13372133525

邮箱:wk@qycpa.cn

办公及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

 

 

 

昆山捷升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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