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通知(柯雪峰)

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追缴出资通知(柯雪峰)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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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追缴出资通知

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柯雪峰:

2025年5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郭春燕的申请,作出(2025)闽03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春燕对被申请人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闽0302破1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杨丽英为负责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综合报告》《企查查企业信用报告》显示,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您作为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比例为70%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时间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5内缴足,即应于2042年8月23日前缴足。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内档资料未见出资证明文件,其他材料亦未见出资凭证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据此,管理人现向追缴未履行之出资700万元。

现通知2025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缴付未履行的出资额700万元。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萍,电话13599873151,杨丽英,13799606069,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东路凯天国际3号楼11-1室 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众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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