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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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鸿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21日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税务服务机构对昌基鸿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税务沟通与处理工作。现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昌基鸿业破产清算案的税务服务机构。

、评审方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意向竞争者,应在202588日北京时间17: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书面及电子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云静,15910518684;刘虹婷,18610881711,电子邮件:liuhongting@king-capital.com,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对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开展内部评分工作,并拟定排名顺序,排名前三的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获选机构。

(三)评选人员

竞争性谈判评审委员会将由管理人3人组成,采取综合评选法进行打分。

服务内容:

税务服务机构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协助昌基鸿业及管理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出具报告;

2.清理昌基鸿业破产受理前后的全部税费,协助昌基鸿业及管理人进行税务申报;

3.协助昌基鸿业及管理人开展债务人财产变价相关税务筹划;

4.协助与税务机关沟通,完成昌基鸿业各项税务清算申报工作;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税务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2.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最近3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税务服务机构应于指定的时间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昌基鸿业破产清算项目税务服务工作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税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

7.人员安排及参与人员的税务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8.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

9.申报机构2022年7月15日起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法院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房地产破产案件或房地产税务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提示各申报机构注意:本项业绩证明材料在评审中所占评分比例较高;

10.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11.报价方案。提示各申报机构注意:本项报价方案在评审中所占评分比例较高。

关于税务服务机构工作费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提示: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税务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税务服务相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税务咨询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税务服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税务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

12.竞选机构其与昌基鸿业股东、昌基鸿业关联公司及管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保证书;

13.以上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3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开展内部评分工作排名前三的将组织竞争性谈判管理人将结合前三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各自优势和亮点、突出业绩等,对该三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如排名靠前的税务服务机构放弃签订合同机会,管理人将签约对象顺延至下一位。评审委员会对评议和打分过程将制作书面文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3.关于最终选聘结果,管理人将于选聘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税务服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税务服务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昌基鸿业管理人。

 

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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