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二)》《核查意见单》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二)》《核查意见单》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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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债务人/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5)粤1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2025)粤13破申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本案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至2025年7月21日,共有12家申报人申报24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145460.72元。其中,1家申报人申报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9301元;1家申报人申报税收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903.61元;1家申报人申报社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770.28元;11家申报人申报21笔普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906485.83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其中3家申报人的6笔债权已完成债权核查;其中1家申报人(唐海华)申报的1笔债权为职工债权,金额为229301元管理人已出具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并对该笔职工债权进行公示;管理人已确认另外7家申报人申报的12笔债权,不予确认5家申报人申报的5笔债权。

经审查,管理人骆满生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025225.76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887778元利息137447.76元,共计1025225.7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骆满生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98862.27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管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23756.861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120816元,利息2940.86元,共计123756.8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的利息人民币3804.53元的1笔债权予确认

管理人对广东超级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651851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本金,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对广东超级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7083.26元1笔债权予确认

管理人对广州延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49655.04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130518.33元,利息19136.71元,共计149655.0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对广州延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35379.71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管理人对广州延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报的人民币1613.35元1笔债权予确认

管理人对深圳市华美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273415.62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229648.45元,利息43767.17元,共计273415.6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对深圳市华美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70917.5元1笔债权予确认其中,利息13736.8元其他费用5699.2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1481.44元共计70917.5元。

管理人对佛山市南海区桥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234489.98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165288.99元、利息69200.99元,共计234489.9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4903.61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税款,债权性质为税收债权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4770.28元的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社会保险费,债权性质为社保债权。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3354.07元的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2993.93元1笔债权予以确认该款项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管理人对深圳景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702569.381笔债权予确认其中,本金1205849.35元,利息496720.03元,共计1702569.38元。

管理人将审查确认的债权编入《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即收到本《债权核查表》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者按照约定申请仲裁,并在提交立案材料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接收立案材料回执、立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的,则请在《核查意见单》“无异议”选项栏处注明“无异议”,同时列明债权编号,并在落款处填写名称及签名(需盖章或按手印),并邮寄给管理人

请债权人、债务人在收到《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核查意见单》。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或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并未在期限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将视为债务人、债权人认可本次核查的债权,认可管理人编制的《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中记载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十五

 

附:1、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核查意见单》。

2、收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9号华贸大厦二座26楼,联系人律师联系方式:15986998690。




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二)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申报编号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备注
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他费用总额债权性质本金              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他费用      总额债权性质债权审查认定依据
1004骆满生887778137447.76198862.27/1224088.03 普通债权887778.00 137447.76 198862.27/1224088.03 1、确认本金887778元、利息137447.76元,共计1025225.7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8862.27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以上债权共计1224088.03元。
(2020)粤0605民初31917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5执20049号执行裁定书、(2021)粤0605执200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粤0605执2004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截图、利息计算过程。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8862.27元,债权性质不予确认为普通债权。
2006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208166745.39//127561.39 普通债权120816.00 2940.86 //123756.86 确认本金120816元、利息2940.86元,共计123756.8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2024)粤0605执20286号申请执行受理通知书、(2024)粤0605执202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佛(南)社决[2023]第13号追偿决定书、(2024)粤0605行审341号行政执行裁定书、佛山市南海区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定表、佛山市南海区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佛山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细、付款通知单。利息3804.53元不予确认。
3007广东超级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1851//17083.26668934.26普通债权651851///651851确认本金65185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2020)粤0605民初32812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5执23824号申请执行受理通知书、(2021)粤0605执238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其他费用17083.26元不予确认。
4008广州延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34613.7219737.1832297.2/186648.1普通债权130518.3319136.7135379.71185034.75 1、确认本金130518.33元,利息19136.71元,共计149655.0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379.71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以上债权共计185034.75元。
(2020)粤0114民初12836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4执5290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证明书、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

1、1613.35元不予确认。        2、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379.71元,,债权性质不予确认为普通债权。
5009深圳市华美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29648.4557503.9751481.445699.26344333.12普通债权229648.4543767.17//273415.62 确认本金229648.45元,利息43767.17元,共计273415.6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2020)粤0306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6执196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6执异749号执行裁定书。
1、利息13736.8元不予确认。                   2、其他费用5699.26元不予确认。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1481.44元不予确认。         以上共计70917.5元。
6010佛山市南海区桥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165288.9969200.99//234489.98普通债权165288.9969200.99//234489.98确认本金165288.99元、利息69200.99元,共计234489.9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民事调解书、(2020)粤0605执16359号执行裁定书、情况说明、(2019)粤0605民初31315号证明书、2份业务回单、涉诉信息截图。

701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4903.61///4903.61税款债权4903.61///4903.61确认税款4903.61元,债权性质为税收债权。税费欠缴明细清册、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截止2025年2月27日)、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确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2993.93元,债权性质不予确认为普通债权。
4770.28///4770.28社会保险费债权4770.28///4770.28确认社会保险费4770.28元,债权性质为社保债权。
///滞纳金6348元6348普通债权///欠缴税款的滞纳金3354.07元3354.07确认欠缴税款的滞纳金3354.0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2993.93元2993.93确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2993.93元,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小计:16021.89小计:16021.89
8012深圳景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1205849.35496720.03//1702569.38普通债权//////本金1205849.35元、利息496720.03元(共计1702569.38元)不予确认。
共计:4504646.15共计:2708658.13
不予确认债权情况
序号债权申报编号债权人名称不予确认债权
1006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利息3804.53元不予确认。
2007广东超级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费用17083.26元不予确认。
3008广州延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613.35元不予确认。  
4009深圳市华美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利息13736.8元不予确认。                       2、其他费用5699.26元不予确认。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1481.44元不予确认。         以上共计70917.5元。
5012深圳景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本金1205849.35元、利息496720.03元(共计1702569.38元)不予确认。
1795988.02元
提示: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即收到本《债权核查表(二)》之日】十五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核查意见单

债权人/债务人:_____________

核查事项

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请注明“无异议”。

对债权核查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写明异议内容(对XX号债权有异议,异议的内容)。

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

 

 

注意: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即收到本《债权核查表》之日)十五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或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并未在期限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将视为债务人、债权人认可本次核查的债权,认可管理人编制的《惠州市明智兴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表》中记载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的,则请及时向管理人反馈立案信息及提供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债权人/债务人或受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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