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2 公 开 人: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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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凯强 联系方式: 150996081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3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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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旦房产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贺新华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区法院)于202636日作出(2026)兵1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旦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39日指定新疆瑞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全体债权人受偿比例,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务人市场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华旦房产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公告所披露的债务人/项目相关信息,均为管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接管、调查所得,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等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华旦房产公司的有关情况。

3.意向投资人决定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具保密承诺,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案件实际情况调整招募流程、修改招募条件,相关调整将通过合理方式予以公告。

5.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债务人公司名称

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5080213996A

登记注册地

新疆北屯市光明路以北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新疆第十师一八六团

法定代表人

袁晓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袁晓峰

400万元

40%

罗江华

400万元

40%

罗军

200万元

20%

成立日期

2013102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日用品、机构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华旦房产公司自201612月起已基本停止经营。

(二)项目情况

华旦房产公司核心项目为其开发建设的位于第十师186团的免税街项目(在建工程)、互贸市场项目(在建工程),两项目位于186团吉木乃口岸(系国家级陆路一类口岸,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三国进行国际贸易最便捷的陆路通道),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地缘优势。两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免税街项目总占地面积8906平方米,建筑面积3488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00万元(备立项建设规模),于20146月开工建设,20148月停工,约完成主体工程量的30%;该项目欠付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手续。

2.互贸市场项目占地1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12412平方米(备立项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备立项建设规模),于20146月开工建设,2016年初停工,约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取得备案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互贸市场项目部分商品房已售出、抵押,涉及业主、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利益群体,需通过重整程序盘活项目资产、合理解决各方需求。

具体资产以审计、评估结果及管理人调查确认为准,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阶段向管理人查阅。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将在本次重整投资中充分理解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利益诉求,合理保障债权人及购房人的权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资金证明等履约能力证明。

4.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资产类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保障债务人重整后实现持续经营;具备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经验者优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向管理人提供组成联合体的证明材料,并说明每个成员前述基本情况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投资人,原则上牵头人应当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整体退出招募;联合体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说明各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若意向投资人为本次重整投资专门设立的SPV主体,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出资人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

四、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私章,同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具体材料如下:

1.投资意向书:明确表达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意向,承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及债务人现状,同意对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出具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决策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等)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主体基本情况介绍(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

3.授权委托材料: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尽职调查等事宜,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另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指派函。

4.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重整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其他能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5.经营管理能力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资产盘活相关的资质证书、项目运营案例、团队介绍等(无相关经验的可说明后续运营规划及团队配置)。

6.联系方式材料: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7.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5312000分前按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如果意向投资人在前述期限之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送达地点:新疆北屯市博望东街中央大街二期6号楼四层(新疆瑞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凯强律师,联系电话:15099608170

                  强律师,联系电话:15009063451

3.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保证金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开展相关尽调工作及后续重整投资的诚意担保。

2)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账号:965 907 013 001 079 05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

3)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保证金后及时与管理人核实到账情况,管理人确认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到账且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方认定报名成功;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六、招募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筛选通过的即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二)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在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对华旦房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同时,自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之日起至遴选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机构及方案、拟投入的资金及资源、投资所需条件等相关内容。

(四)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在巴区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工作,具体遴选规则另行制定后由管理人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向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的相关文件,确认其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与没收

(一)保证金的收取与阶段转换

本次保证金按招募流程分阶段转换属性: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未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已缴纳的500,000元为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后,该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中选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纳入重整投资资金统筹管理。

(二)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因初步筛选不通过的,管理人在初步筛选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未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前,申请退出本次招募的,可随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并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非因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本次招募无法继续的,管理人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5.原则上,如意向投资人不存在本公告中保证金没收情形的,保证金均将全部退回。

(三)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部500,0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的损失,同时取消其报名/投资资格:

1.故意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资信证明,骗取报名资格的;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未公开信息的;

3.被遴选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与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重整资金、履行投资义务的;

4.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招募流程、影响遴选结果的;

5.其他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关的、因意向投资人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整程序受阻或给债务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

八、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前,应充分知悉并评估以下风险,管理人对下述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告仅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法院未予批准等原因终止,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该等风险。

2.债务人资产存在查封、抵押、资质证照过有效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瑕疵,部分资产的处置、盘活可能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投资人需在尽职调查阶段充分核查,自行承担资产瑕疵带来的投资风险。

3.“免税街”、“互贸市场”仅为项目名称,不代表项目性质,亦不代表债务人或项目资产可享受相关边境贸易支持政策;

4.债务人尚存在未申报债权、或有债务等情形,该等债权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处理,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评估或有债务带来的投资风险。

5.重整投资后,债务人的经营发展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重整后的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6.意向投资人因未开展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导致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判断失误,进而造成投资损失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不构成其主张投资行为重大误解的理由。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载信息均为阶段性信息,管理人将根据案件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招募过程中,管理人不向意向投资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所有因报名、尽职调查、投资筹备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

特此公告。

 

 

 

新疆华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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