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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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6年4月28日,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知旬科技”或“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对关于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聘请辅拍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管理人根据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参会和表决情况,依法公告以下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8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14位,占比为82.61%;应到债权人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773,001,804.03元,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757,291,797.3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58%。

经管理人统计,对于审议表决关于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聘请辅拍机构的议案,同意的债权人共99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777,070,765.17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6.8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3.6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关于选聘辅拍机构的方式,同意以公开遴选方式选聘的债权人共计8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589,287,722.07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72.81%,超过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8.6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以定向邀标方式选聘的债权人为16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7,783,043.10元,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4.04%,未超过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98%,也未达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聘请辅拍机构的议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且债权人表决同意以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辅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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