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预招募追缴股东出资诉讼费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预招募追缴股东出资诉讼费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9 公 开 人: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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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薛巧鸾 联系方式: 157508016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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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谢丽英的申请于2025年8月13日裁定受理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取证情况,俊邦公司股东均未实缴到位。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俊邦公司一债会已表决通过《追缴出资方案》且同意由管理人招募投资人垫付,管理人特公开预招募追缴股东出资诉讼费投资人,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预招募后,若管理人未与其签订投资协议或追缴出资未进入诉讼程序或出现其他无须垫付诉讼费的情况,预招募结果作废:

一、追缴股东出资方案

按照俊邦公司债权人表决通过的《追缴出资方案》,俊邦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902862.73元,加上已产生的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预计产生的追缴出资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破产受理费用、投资人投资回报等,远低于每位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因此,管理人以俊邦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主张俊邦公司5名股东陈曦、陈求容、何善忠、林旭、陈冰洁在未出资范围内共同缴纳出资合计(1100000元+902862.73元*最终确定的投资人投资回报比例)元。(若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已实缴的,在起诉时予以扣除)。

二、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鉴于诉讼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投资后可能存在无法取得投资回报、无法足额追缴到出资、无法退回出资款的风险,相应的诉讼风险和执行不能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管理人对诉讼结果、执行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三、招募具体内容、要求、出资款的返还及投资回报

    (一)招募具体内容、要求

1、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通知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按照追缴股东出资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程序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以及执行程序产生的费用等进行出资。中选投资人无法与管理人达成投资协议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出资费用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从其他已报名意向投资人中另行确定中选投资人。

2、基于投资回报比例的不确定,在招募时管理人无法预估一审、二审诉讼费,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按照起诉金额(1100000元+902862.73元*最终确定的投资人投资回报比例)元预估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以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判断。

3、一审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实际以法院告知的为准),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及时足额转入管理人账户,转款账户应为投资人账户。中选投资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从其他已报名意向投资人中另行确定中选投资人。

4、二审诉讼费、公告费、执行程序产生的垫付评估费等费用(均实际以法院告知的为准),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及时足额转入管理人账户,转款账户应为投资人账户。中选投资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从其他已报名意向投资人中另行确定中选投资人,且原中选投资人已出资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出资款的返还

在中选投资人未违约的情况下,若法院有退回诉讼费的,管理人在收到诉讼退费后按实际退回金额向投资人返还(无息)。若中选投资人存在违约行为,中选投资人已出资的费用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用于清偿俊邦公司债务。

(三)投资回报

投资人实际可取得的投资回报为:(实际追缴到位款项/起诉金额)*902862.73元*投资回报比例。投资人投资回报比例不超过30%。投资回报在诉讼追缴到的股东出资款到达管理人账户且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俊邦公司债权人分配完毕后支付。

四、 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的条件

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主体为机构的,应为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机构。

2、报名主体不存在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涉诉、涉执案件、无犯罪记录。

(二)报名主体应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料:(1)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机构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员工负责报名的应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包括出资款的支付时间、投资回报的计算基数、投资回报收取比例(比例不超过30%)、投资回报支付时间、未违约情况下出资款即诉讼退费(无息)返还时间等。

3、报名主体关于不存在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涉诉、涉执案件、无犯罪记录的承诺。

4、报名主体关于已知悉管理人公告披露的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及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的确认函。

5、报名主体关于确认未及时足额将任何一期费用(分别为一审、二审、执行)存入管理人账户的或无法达成投资协议的构成违约,已出资的费用不予退还的承诺。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名主体为个人的,所有资料需签字加摁手印,若报名主体为机构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报名资料中应附有效联系方式。

五、报名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递送、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前交至管理人处,若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2、管理人信息:福建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F 薛巧鸾 15750801665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主体提交的资料、投资方案综合考量后确定中选投资人。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投资人选定标准为投资回报比例最低中标。

若仅有一家报名主体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报名主体,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及解释未选中原因,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俊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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