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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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裁定受理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2月8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调查,管理人形成了《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一)》(详见附件1),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管理人作出职工债权公示后15日内(即2026年2月17日前)书面申请管理人更正,并说明更正的具体请求和理由。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决定,并说明理由。职工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针对暂无调查结果的债权,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在作出调查结论后进行公示。如有其他享有职工债权的债权人未在《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一)》中记载的,请尽快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相应材料。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李律师

联系邮箱:HW.SWWX@haiwen-law.com

联系电话:158 1033 9665、185 0111 27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

1.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一)》

2.     《职工债权异议表》

 

附件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2026020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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