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金桥学校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福鼎市金桥学校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6-04-14 公 开 人:福鼎市金桥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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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金桥学校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福鼎市金桥学校债权人:

2026年3月5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福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福鼎市金桥学校的重整申请。经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2026年4月7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8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海山(宁德)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鼎市金桥学校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福鼎市金桥学校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之日即2026年3月5日,对债务人福鼎市金桥学校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日视为到期,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福鼎市金桥学校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影响债权的认定、权利行使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经研究决定,将参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债权申报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为减少债权人出行成本,建议债权人选择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将债权申报相关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申报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到付服务);如债权人到现场申报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37层

联系人:郑律师、蔡律师

联系电话:18916461591(郑)、17705001036(蔡)

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捺印。

(一)《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1.《债权申报书》

请逐笔分别写明各笔债权的形成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与构成、金额、利息、其他费用(如有)的计算方法和详细计算过程、担保(如有)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自行和第三方提供担保)、清偿情况(如有)等相关事项。

2.《债权申报登记表》

请各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材料

请在证据清单中依序填写各项证据材料名称,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总页数、在完整申报材料中的页码范围等信息,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4.《送达地址确认书》

请准确填写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等,以确保管理人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将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债权人的有效送达方式使用,如在破产程序中发生变更,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否则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无法有效送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填写债权人本人或本机构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准确填写具体的开户网点银行全称和账号,若户名、账号和开户网点银行名称三者无法匹配,债权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诚信申报承诺书》

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严肃有效,请各位债权人同步提交书面《诚信申报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完整;承诺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均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以上材料落款处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在落款处签名(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为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签字并按捺手印。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以及参与后续破产程序工作的,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如是机构债权人的,须由机构债权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如是个人债权人的,须由个人债权人签字按捺手印。前述文件须为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并按捺手印。

(2)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则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管理人有权根据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核对。

如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供执行程序的相关裁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明确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五、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内容包括债权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时间、债权本金、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还款情况、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诉讼或仲裁情况等,多次借款行为等形成的债权,应说明每次债权发生的相关信息;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等。

(2)申报债权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按一式两份提交;可以打印或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

(4)本《债权申报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5)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00在福鼎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鼎市金桥学校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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