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宇德瑞达机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许昌宇德瑞达机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1 公 开 人: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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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申请执行人许昌双清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以许昌宇德瑞达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宇德瑞达公司移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豫10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双清河物业公司对宇德瑞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豫10破1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鉴于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的材料,无债权人参会,管理人将调整债权人会议形式,不再按照公告以线上形式召开,而是以线下形式按照会议可进行的内容主要是《管理人执行职务暨财产状况的工作报告》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

会后管理人将继续寻找债权人,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及会议时间。

特此公告。

 

           许昌宇德瑞达机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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