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30 公 开 人: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865次
  • 打印

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5)百强清天勤1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龙胜的申请,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鄂01清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2日以(2025)鄂01强清2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由陈勇律师、张堂军律师、韩梅律师、郑家家律师、钟华静律师、雷佩律师、田玉婵律师、王乾实习律师、刘畅实习律师合计9名成员组成,其中张堂军律师担任组长,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应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凡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12月30日17:00至2026年2月13日17:00)向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权利,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方式申报债权,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将申报资料邮寄至清算组指定地址(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十楼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623627021);若以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前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十楼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二、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相关资料

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鲁凌、股东(鲁凌、刘念峰、龙胜)、董事、监事(钟复平)、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实际掌控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下列资料的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下列资料:

(1)公司财产及财产状况说明(含相应的权属证明等);

(2)债务债权清册(含基础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和其他履行资料等);

(3)财务会计资料(含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4)公司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

(5)营业执照(原件,含正副本);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员工名册及人事相关资料(含劳动合同、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

(8)法律文书等;

(9)公司生产经营资料;

(10)其他与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如相关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债务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

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说明情况。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韩梅:13871200203;

刘畅:1562362702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十楼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武汉天勤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天勤清算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