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裁定书

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07 公 开 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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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3破申103号

申请人:岳富红,女,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 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零二号街坊011号。

被申请人: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 阳市老城区邙岭大道与北盟路交叉口西南角华裕仓储院内一排 二 号 。

法定代表人:王顺意,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经申请人岳富红申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6月5日作出 (2025)豫0305执412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 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洛阳蔬鲜通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05 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 支付岳富红货款114135元及利息。因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岳富红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洛阳蔬鲜通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 册登记地为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顺意,股东王顺意持股90%,股东赵鑫 持股10%。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 零售;牲畜销售;水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 购;农副产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粮食 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本院认为,申请人岳富红系被申请人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洛阳蔬 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经申请人岳富红申请将其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 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岳富红对被申请人洛阳蔬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邱平平

审判员:苏晓光

审判员:周亚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邢芳琪

书 记 员: 游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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