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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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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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

  

 

(2025)晋01破25号

 

本院于2025624日裁定受理乔全贵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7日指定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9 13日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18号千玺中环金座15层邮政编码:030000;联系电话:13835109749、15536356652;联系人裴娜田晶亚)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若你/你单位为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太原天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18号千玺中环金座15层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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