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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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顾洪元的申请,于202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日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7日前,向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1: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亚大厦12楼,地址2:新疆阿图什市吉米提拉路1号,邮政编码:845350,联系人:张晨原,联系电话:18699147265,0991-2815512)。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附件

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附件-个人.doc 下载
(2025)新30破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乌恰县金马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附件-单位.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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