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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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4-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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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债权人: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7月21日裁定受理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宣告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破产,同时指定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定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13时30分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6年4月16日之前,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电脑或手机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和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交电贸易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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