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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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522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三力达污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6月16日,郫都区法院出具(2025)川0117破5号《决定书》,裁定指定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担任蜀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瑞君任管理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蜀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经请示郫都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及其名下资产基本情况

蜀星公司前身为成都市郫县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成都蜀星工程公司”),系郫县新民场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56.87万元。2001年12月26日,经郫县乡镇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蜀星公司进行企业改制。2002年1月13日,陈忠荣、陈忠贵、陈林作为设立股东,向成都市工商局郫县分局申请设立登记,将公司类型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制,注册资本金4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及房屋装饰;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蜀星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目前仅有四川万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其他均已注销

2001年5月30日,蜀星公司与郫县国土局签订了《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郫筒镇成灌西路199号(现变更为“郫筒镇成灌西路315号”)规划红线范围内、总面积约3,426.39 m²的国有土地出让给蜀星公司;2011年3月14日,蜀星公司取得了郫国用(2011)第31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土地面积:3,426.39 m²;终止期限为2052年7月27日)。蜀星公司在前述地块上修建了蜀星苑小区,房屋类型为办公、商业及住宅。蜀星公司自持蜀星苑小区11套房屋(其中商铺6套、住宅4套、办公1套)。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蜀星公司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结合现状评估标的物市场价值;

2.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及管理人要求,编制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及相关事项说明;

3.按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进行专业解释与说明;

4.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评估相关补充核查、数据调整等工作,按要求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工作事项。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2、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证书。

3、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并且人员应具备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近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案件的资产评估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的资产评估相应的经验;

5、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6、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时长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2、评估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评估机构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专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报价说明

1.本次评估项目报价将采用一次性包干总价方式报价设置“最高限价”,评估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比选公告所确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鉴于破产案件特殊性,管理人不向中选机构支付任何预付款,本次评估费用由中选机构根据自身报价全额垫资开展工作。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才能支付,但管理人无法保证最终能否支付以及支付比例,可能面临无报酬的风险,报名前请审慎考虑。

参选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准备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材料,材料一式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材料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纸质版应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报名机构单位章。

1、封面应当载明如下信息

选聘单位名称: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报名文件名称: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报名文件

报名机构名称:

报名机构地址:

报名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参选材料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先后顺序编制: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2)承诺函(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参选机构主体资料,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

D.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5)

E.关于本项目报价说明,报名机构结合本项目拟开展工作情况及最高限价,进行报价

F.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执业资质、近年相关项目服务的业绩【评估机构的相关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提供破产清算案件资产评估的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具体需提供相关业务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G.关于本项目组织力量配备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派出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资格证书等

H.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含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期限安排、服务重难点分析、服务工作成果等;

I.其他报名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报名机构应最迟于2026622日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现场或邮寄提交封套密封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人需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费用。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1单元16楼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2361589060@qq.com

联系人: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孔律师 13551192532

3.撤回报名

在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前,报名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材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报名机构撤回已递交报名材料的书面通知应由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

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初步审查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参选条件。符合参选资格的报名机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初审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满足要求

 

1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

参选机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

参选文件盖章及签字的情况

 

4

授权书是否有效

 

5

是否完全响应选聘文件

 

6

结论

 

注:1、表格中打“ √ ”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填“通过”或“不通过”;2、有任意一个“×”,则结论“不通过”。

2.评审

报名期满后,由管理人组建评审小组,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参选机构进行书面评标。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

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信誉及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报价应是全费用包干总价。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作为基准价,高于基准价10%以内,扣1分;高于基准价10%-20%,扣2分;高于基准价20%-30%,扣3分(以此类推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0分

2

业绩

参选机构自2023年以来,有1个破产清算案件资产评估业绩的得5分,每增加1个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

30分

3

人员配置

根据参选机构拟配备人员的人数、资历、资质、参与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情况评定是否为本项目配置优质团队:优质10—8分;良好7—4分,基本合理3—1分;不合理不得分。

 

10分

4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情况制定针对可行的方案得15—30分;方案仅基本可行得5—14分;不可行的不得分。

30分

5

满分

100分

 

 

、其他注意事项及声明

1.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述全部内容。管理人有权跟进案件进展调整资产评估工作内容等,参选机构报名即视为同意予以配合。

2.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家中选及备选机构。

如中选机构不签订协议或在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委托协议导致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可决定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如需查询结果,可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后联系管理人。

4.评估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如因案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决定不予聘任、情势变更或其他原因,管理人有权决定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选聘原则上最低参选机构不得低于3家,如果报名参选的机构低于3家的,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经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综合考虑从中确定入选机构,不再重新进行选聘。如只有1家机构报名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经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或再次公开选聘。

6.参加本次评选的机构须对从本次选聘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7.本公告由蜀星公司管理人编制,本公告中所列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蜀星公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选聘程序。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报名确认函

 

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确定参与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选聘评审,并承诺遵守《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内容。

我方基本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承诺函

 

本单位拟作为报名机构参与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星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单位在本次选聘工作中提交的全部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合法授权

2.本单位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3.本单位承诺对参与蜀星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以及后续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蜀星公司管理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蜀星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有关的目的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单位(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以下简称“本次选聘工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

1.提交、接收和转送本次选聘工作相关的文件

2.代表委托人向评审会进行陈述、接受提问

3.代表委托人进行谈判,调整或修改本次选聘工作的报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代表委托人处理与本次选聘工作评审会及中选后续有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次选聘工作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授权为特别授权,授权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本次选聘工作终结时止。

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单位(盖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盖章):

     

 

附件5

联系方式确认书

 

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确认就我方参与四川蜀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过程中,负责与贵方对接及收发文件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我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单位(盖章):

      

 

 

 

 

附件

【蜀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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