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0强清21之1号决定书

(2025)豫10强清21之1号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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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5)豫10 强清21之1号

本院以(2025)豫 10 清申2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许昌索贝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本案采用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河南嘉赢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清算组,负责人:杨冬冬。清算组名单如下: 组长:杨冬冬 组员:潘亚楠、李公正

清算组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监督。清算组职责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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