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分配公告

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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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428日经邻水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详见(2025)川1623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目前,嘉逸聚信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处置完毕,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以货币方式实施第一次分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接管、处置及追收,嘉逸聚信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2,563,523.12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元壹角贰分)。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对应的担保物变现金额为1,790,342.03元,债务人一般财产(即无财产担保的普通财产部分)金额为773,181.09元。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发生及预留情况

已发生并支付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共计71,787.16元(含共益债务-厂房占用费66,821.10元、其他破产费用4,966.06元);需预留/支付的破产费用共计439,495.49元(含审计机构服务费30,000.00元、管理人报酬61,854.49元、预留诉讼案件受理费346,241.00元、废机油处置费1,400.00元)。合计511,282.65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金额

管理人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其他预留费用后,对各类债权分配情况详见附件《破产债权清偿分配表》。

四、预留费用的处理

为妥善处理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未尽事宜,并为后续可能的追收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管理人决定将支付上述法定优先项目(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金额26,754.70不再向普通债权人分配,而是转为预留费用,用于支付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破产程序终结后档案保管、账户维护等必要支出;

2.应急事项处置费用;

3.后续追收诉讼中可能产生的公告费、差旅费等;

4.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合理支出。

、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管理人对已确认且已书面提供收款账户的债权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分配款项。

六、后续追回财产的补充分配

管理人已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依法启动了追缴股东出资、对张明重新提起追缴诉讼、沃尔沃车辆确权以及对股东朱超慧借款本息追偿等诉讼程序。

若前述诉讼程序成功追回财产,管理人将按照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后续补充分配,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七、关于未受领分配额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后,管理人将依法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四川嘉逸聚信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二十

 

附:1.职工债权清偿清单

2.《破产债权清偿分配表》

附件

嘉逸聚信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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