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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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14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92破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序推动债务人清算工作,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徐诺公司的财务情况开展相关审计,对其存在的资产价值开展评估,并协助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17年11月20日,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1号生命科技岛02栋3层,注册资本1223.4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YINGLIN XU(徐英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TAU1K16,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与完成时限

(一)审计机构委托事项

1.对徐诺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等行为;

(2)审计债务人自成立起至破产受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债务人及管理人要求的债务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务人资金收支预算、决算审查,以及共益债务、未申报债权、破产费用等数据核查工作;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6.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徐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如需);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委托事项

1.根据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徐诺公司名下各类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并实地勘查,对模拟破产清算及重整情形下的资产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清算价值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及管理人要求的债务人关联企业在模拟清算及重整情形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相关工作报告及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相关主体的询问;

5.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需要评估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完成时限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相关接管、清点工作。

2.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7日之前(不晚于2026年3月19日)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及《评估报告》(初稿),并按管理人要求出具后续正式稿。逾期出具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费用。

3.其他事项,应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且其中(1)参选人须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http://dwwtjd.court.gov.cn)入库机构或原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入库机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参选人须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2.参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目录;

3.参选人具有下述审计/评估项目经验:自2022年(含本年)以来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的经验,或者参选人自2022年(含本年)以来具有承办医药类企业的审计/评估经验;

4.参选审计机构可以派出的常驻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少于10年。

5.参选评估机构可以派出的常驻资产评估师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少于10年。

(二)报名材料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申报表原件(样本见附件一);

2.《承诺函》原件(样本见附件二);

3.参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参选人入库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5.参选人自2022年(含本年)以来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的经验,或者参选人自2022年(含本年)以来具有承办医药类企业的审计/评估经验的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已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体现审计或评估资产总额的正文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

6.参选人拥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选人常驻从事本案审计或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资质和所取得的职称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并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拟进场开展审计评估业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及流程、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工作成果形式等);

9.报价方案;

10.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12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将盖章版的参选资料描件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视为报名完成。邮件标题格式为“参选审计机构-徐诺公司清算案-审计机构名称”“参选评估机构-徐诺公司清算案-评估机构名称”

2.参选文件(完整版,含报价方案)应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且封面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骑缝章。参选人应准备5份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截止前邮寄送达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参选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盖章扫描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盖章纸质版内容为准。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律师

电  话: 13851760970 

电子邮箱: wangyao@fddhlaw.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

五、特别说明

1.一家机构不得同时竞选审计和评估业务;

2.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在法院指导、监督下,由管理人组织并选定评选委员会召开书面评审会议,对参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根据中介机构是否入库、行业排名、机构实力、机构业绩、人员技术力量配备及资质、报价、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总得分最高者中;若出现一家或者多家参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进行投票,直至选出票最高者中。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但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参与的除外。对于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若后续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仍以本次确定的审计、评估机构为准,管理人不再另行选聘,参选人应注意因此产生的影响,且参选人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4.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不具有业务委托协议的约束效力,审计、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且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5.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全部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时间9:00-17:00间联系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特此公告。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1:申报表.pdf 下载
附件2: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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