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康园项目A区拆迁户与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 通 知

关于推进康园项目A区拆迁户与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 通 知

公开时间:2025-12-29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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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康园项目A区拆迁户与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

通 知

 

尊敬的康园A区面积安置拆迁户:

华中科技大学康园教师住宅小区A区目前已具备交房条件,为响应广大面积安置拆迁户的迫切需求,保障网签备案及交房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就华科大康园项目A区还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及交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前提

(一)面积安置拆迁户系基于与康恒公司的还建安置合同关系,在康恒公司的组织下与光谷地产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下称《合同》)。该合同已设置为零支付,面积安置拆迁户无须再向光谷地产支付任何购房款,光谷地产不对面积安置拆迁户开具发票。

(二)基于康园项目的特殊性质,光谷地产仅就《合同》签署事宜提供法律范围内的支持和协助。您与光谷地产签订《合同》,不视为拆迁还建安置义务转移至光谷地产。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可以协调解决;未能协调解决的,您可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系基于拆迁还建安置法律关系订立,并依据拆迁还建安置法律关系执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具体流程

(一)网签备案

1.网签备案的时间、地点及材料

(1)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起,按照《华科大康园教师小区A区拆迁户网签备案顺序表》(见附件一)办理。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街20号康桥小区4栋1单元1701室。

(3)材料:面积安置拆迁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点房证明原件到场办理。本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由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4)联系人:张世忠经理,联系方式15071146019。

2.网签备案流程

签署《合同》《签订须知》(见附件二)——光谷地产审核《合同》并盖章——报洪山区房地局审批——备案完成。

3.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额处理

根据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居住项目(华科大康园教师住宅小区A地块)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按照15000元/㎡的标准,将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价值差额直接支付至各位业主名下账户,具体详见《签订须知》。

(二)交房及验房

1.网签合同生效后3日内,光谷地产同步办理交房手续。具体流程为:收到《房屋交付通知书》——收房及验房——向光谷地产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领取发票——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领取钥匙。

2.光谷地产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依法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您应当向光谷地产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您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致使光谷地产拒绝交房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3.管理人充分关注到近期华科大教师对光谷地产房屋质量及物业费方面的争议。拆迁户对住宅质量存在异议的,可依法和依《合同》向光谷地产主张质量保证责任;对物业费存在异议的,可依法向物业公司主张降低费用。管理人支持拆迁户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但有关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作为拒绝履行网签备案或收房之理由,且不作为继续发放过渡费的合理依据。

三、特别声明

1.拆迁安置过渡费自拆迁安置户收到《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停止发放。

2.因拆迁安置户自身原因(如拒绝网签备案、拒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拒绝收房、拒收《交房通知书》又不指定代收人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的,拆迁安置过渡费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特此通知。

 

附:

1.《华科大康园教师小区A区拆迁户网签备案顺序表》

2.《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华科康园)签订须知》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康恒管理人 - 网签备案及交房公告.pdf 下载
附件一华科大康园教师小区A区拆迁户网签备案顺序表.pdf 下载
附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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