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新增债权的公告

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新增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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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新增债权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沪03破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有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沪03破11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笔债权,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补充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欠缴税费5,100元。

经管理人核查,该笔债权系注销企业税控盘产生的罚款。对此,管理人予以确认,确认结果为: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债权金额为51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报告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说明缘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按已认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上海有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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