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注册资本金-联鑫油脂厂

追缴注册资本金-联鑫油脂厂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北京市联鑫油脂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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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联鑫油脂厂管理人文件

2024)联鑫破管字第4     

 

北京市联鑫油脂厂破产清算

 

房山街道饶乐府村农工商经联社(房山区城关镇饶乐府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2024)京01破申8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联鑫油脂厂以下简称“联鑫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联鑫油脂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公示信息及联鑫厂工商档案显示联鑫厂的注册资本为15万人民币,贵单位为联鑫厂的股东。根据1994年11月1日北京市房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房审事验字第城验字20号的《验资报告书》显示,经验证注册资壹拾伍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伍万元,流动资金拾万元,上述资金由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饶乐府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拨款。工商档案中显示,固定资金为房产和设备。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联鑫厂的财务账册,且管理人调取到的银行流水中未能显示对手信息,未能从调取到的银行流水中查到股东实缴资金的记录,因此贵单位存在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可能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请贵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贵单位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文件,或联系管理人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

如贵单位逾期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亦未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北京市联鑫油脂厂管理人

202577  

 

 

管理人联系方式:郑律师

联系电话: 18813194642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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