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一批次)核对公示的通知

关于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一批次)核对公示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15 公 开 人: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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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第一批次)核对公示的通知

 

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债权人:

鉴于合金公司职工人数众多,情况复杂,为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债权认定工作效率及准确性,管理人将分类型、多批次开展职工债权核对工作,公示批次先后,对职工权益不产生任何影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第一批次职工债权核对公示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次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第一批次确认145名职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524,403.44元,包括欠发工资、工伤待遇、个人账户医社保和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纳入职工债权的费用。详见附件《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核对公示表(第一批次)》。

二、核对公示期

2026116日至202626日止。

三、核对方式

第一批次涉及职工可于核对公示期(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时),携带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荥经县烈太村村民委员会办理核对手续。

四、职工债权确认与异议

(一)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的,职工应签署《职工债权确认书》。

(二)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核对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职工债权异议表》及对应证据资料。管理人审查后,不予更正的,将书面答复。异议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15日内,可依法向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按期提出异议及对应证据资料或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未起诉的,视为对公示的金额无异议。

五、其他有关说明

职工债权核对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将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职工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疑问,请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1822440542015328037056

特此通知。

 

 

 

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核对公示表(第一批次)》


附件

四川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核对公示表(第一批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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