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债权申报材料(见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债权申报材料(见附件)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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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苏108114管字第1号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仪征市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421日裁定受理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年710日指定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591日前。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栋15楼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祁郑浩18852547568童煜雅18001454889

 债权申报需提交材料

1、《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表格可联系管理人索取,也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本公吿并于附件栏内自行下载附件。)

2、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 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发票、往来函件、权 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已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 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债权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情况的法 律文书(执行程序终结或执行完毕等法律文书);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请各位债权申报人务必保管好证据原件,因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而发生不予确认债权的情况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3、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 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

2 债权申报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日期截止 日为: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日即2025421日。

3 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 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债权通知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企业材料发出,不代表管理人对债权确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通知。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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