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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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2025年10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国际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10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强清27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为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杜松松、沙单单。清算组负责人为杜松松。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园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准备后,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勤勉履行清算组职责,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24日经外经贸部批准,批准文号为[1997]外经贸运函字第300号,于1998年7月31日批准设立,注册号为3205001103687,注册地址为苏州市西环路6号国际经贸大厦18楼。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由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华贸有限公司、华贸服务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子公司苏州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代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经江苏东吴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成立时任法定代表人为孙磊。公司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

在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历了一次住所地变更,2000年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由苏州市西环路6号国际经贸大厦18楼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示范区杨清路17号。

2002年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经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后,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被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2025年10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对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第二部分:清算组工作制度

清算组严格履行经法院批准的清算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包括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保密制度》《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管理制度》《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档案管理制度》《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会议制度》《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应急预案》《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

第三部分:清算组履职概述

清算组于被指定之日起,即着手华贸国际公司接管事项,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华贸国际公司的利益,清算组本着“依法、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依据公司清算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园区法院的指导下,勤勉忠实地履行清算组职责,全面核查华贸国际公司的资产及负债。

一、资产接管

1、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于2025年10月28日刻制了“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一枚,并在一张网系统进行了备案。

2、清算组垫付了公告费,并将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清算以及债权申报通知等情况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示,2025年11月4日刊登,公示期45日。

3、2025年11月,清算组与华贸国际公司的股东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并做了相关笔录。2025年11月26日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笔录反馈:其不知晓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相关公章、财务章、账册、合同等材料在哪,不知晓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经营情况,不知晓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债权债务情况。股东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清算组提供了华贸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磊的联系方式。

清算组与孙磊取得联系,其表示该公司在2000年左右早已解散,但是因为部分手续没全故没有办理最后注销的手续,其不清楚公司后续的情况。

4、华贸国际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示范区杨清路17号。清算组于2025年11月19日派员实地查看上述地址并未找到该企业。

综上,清算组自被指定之日起至今未接管到华贸国际公司的任何材料。

清算组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挂失了华贸国际公司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财务账册及记账凭证等材料。

二、资产调查

为推进清算组工作,清算组对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公司的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调查。

1.现金

    接管时,清算组未接收到任何现金。

2.不动产

清算组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经查询,华贸国际公司名下无不动产。

3.车辆

经清算组向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华贸国际公司名下无车辆。

4.银行存款

经清算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查询,华贸国际公司名下无银行账户信息。

5.知识产权

经清算组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版权在线网站查询,未发现华贸国际公司名下有知识产权。

6.对外投资

华贸国际公司无对外投资。

7.分公司

经查询,华贸国际公司具有分公司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于1999年8月12日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负责人为盛海明。公司经营范围是:代理公司承接海运、空运进出口货运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后因未按期参加年检,于2002年11月10日被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为推进清算组工作,清算组申请开具调查令查询“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公司的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7.1不动产

经清算组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经查询,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名下无不动产。

7.2车辆

经清算组向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名下无车辆。

7.3银行存款

经清算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查询,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名下无银行账户信息。

7.4知识产权

经清算组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版权在线网站查询,未发现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部名下有知识产权。

8.其他资产清收情况

8.1应收账款的清收

因清算组未能交接到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财务资料,故本案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暂未发现应收账款信息。

8.2 出资人缴纳出资审查

根据企业工商内档的验资报告及公示信息,华贸国际公司股东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因清算组未能获取财务账册,无法核实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笔录反馈其不存在抽逃出资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

三、债权申报审核

清算组垫付了公告费,并将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清算以及债权申报通知等情况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示,2025年11月4日刊登,要求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接受法院指定之后,清算组通过向法院调取相关债权人信息、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已知债权人。

清算组向税务局寄送了债权申报的相关材料,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税务局反馈没有该公司信息)后又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分局(显示有临时登记),税务局反馈,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未有欠税,未有社保、医保开户信息。清算组工作人员前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告知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未有公积金开户信息。清算组前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查询,未查询到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劳动仲裁及商事仲裁案件信息。

(一)优先债权

     经清算组调查,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存在优先债权。

(二)税收、社保债权

  经清算组调查,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存在税收、社保债权。

(三)职工债权

清算组接受指定时,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已无在职职工。经清算组调查,也不存在职工债权,清算组已于2025年12月12日进行了公告。

(四)普通债权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暂未查到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有涉诉案件,本案不存在普通债权。

四、诉讼仲裁工作

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暂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案件,清算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五、审计工作

因清算组未交接到财务资料以及任何资产,故无法对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权益进行审计。

六、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42条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清算费用:

(一)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公司财产的费用;(三)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清算组或者公司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公司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公司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清算组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公司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60条规定,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经人民法院批准可由公司财产随时清偿。

1、截止 2025年12月19日,本案已经发生的清算费用如下:

编号

费用性质

金额(元)

备注

1

刻章费

150

清算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

快递费

30

 

3

打印费

40

 

4

公告费

200

人民法院报

5

差旅费

330

南京人行差旅费

总计

750

 

 

2、预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清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打印费;

2)邮寄费等。

3、清算组报酬

清算组报酬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段计算收取;按照该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报酬不包括聘请其他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报酬将由清算组与华贸国际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将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第四部分: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任何财产,同时因清算组未接管到华贸国际公司及其分公司财务资料等,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无资产可供分配,也无任何债权债务。

因此,清算组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拟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终结华贸国际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以上为华贸国际公司清算组的工作报告内容,若华贸国际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报告所载内容(包括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等)有异议,请于本报告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若异议期届满清算组未收到异议材料,清算组将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华贸国际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苏州进出口集团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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