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湾量子遥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京湾量子遥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深圳市京湾量子遥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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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7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京湾量子科技遥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5)粤03破30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担任京湾量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骆林诗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湾量子遥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毕思文,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FD90805,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青创城B栋5A3。

经营范围:量子遥感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025年7月8日,京湾公司的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了京湾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记账凭证、账册、电子账套以及部分合同等资料。

二、报名条件

1、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2、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京湾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1.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25日,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京湾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

2.审计范围:

1)京湾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对外应收款、对外负债、资产与负债情况;

2)京湾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从京湾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京湾公司的情况;

3)京湾公司2025425日之后对外付款是否有合理凭据及合理对价;

4)京湾公司2024年10月25日之后转让财产、交易是否有合理凭据和合理对价

5)核查京湾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6)盘点、核查京湾公司所有资产;

7)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8)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工作。

3、审计时间要求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4、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审计费用以人民币10000元为上限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分配方案之日起30日内且审计机构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之内。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前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本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机构选定

本会拟于2025年7月22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

管理人或者本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人骆律师,联系电话13828880450

            

 

深圳市京湾量子遥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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