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公告

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新乡市惟德化工有先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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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公告

2024年12月25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2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德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惟德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新乡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清偿完毕。结合投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管理人拟定本次分配方案。

一、分配计划

本案经新乡县人民法院两次裁定确认及经全体债权人第三次债权核查无异议的普通债权人共75户,无异议普通债权金额为100,864,860.6元。本次分配按照经新乡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劣后债权金额不予清偿。本次分配清偿至普通债权金额应受偿额的50%,债权人尚未获得清偿的金额,在本案投资人足额支付投资款后,再另行分配。

二、分配实施办法

本分配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进行分配。本次分配管理人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金额支付至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应于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示。

               新乡市惟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附:《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金额表》

附件

新乡市惟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分配金额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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