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造价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31 公 开 人: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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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5年10月23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0781破申47号《通知书》,同意受理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0月23日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高效开展破产工作,经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造价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专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越龙山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越龙山开发公司成立于201394日,法定代表人为叶碧琴,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1077584729R,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兰溪市梅江镇中兴路36号,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开发,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服饰的销售,食品经营(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越龙山开发公司进行整体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并出具审计报告;

2. 配合管理人做好对越龙山开发公司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3. 配合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财务审计,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 配合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 根据需要及管理人安排,对股东出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需要及管理人安排,对可能增加的关联公司进行整体的财务审计;

7.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的资金支出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8.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10.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估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越龙山开发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造价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越龙山开发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越龙山开发公司抵押、质押、留置财产进行独立价值判断并以权利人为单位单独列示;

4.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7.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造价机构

造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

2. 对续建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 对续建项目中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 对工程项目进度、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报名条件

1.审计/评估/造价机构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验合格,资信良好;

2.本项目对工作时效性要求较高,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造价报告,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造价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及机构人员与越龙山开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造价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评估/造价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6.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在全国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当中

四、审计、评估造价费用

1.参选机构应当在报价方案中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保证预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如参选机构愿意先开展审计、评估造价工作后收取报酬的,管理人将在选定时优先考虑。参选机构应对是否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予以响应,否则将视为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

2.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含税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3.如审计/评估/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

4.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造价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本项目审计、评估造价费用的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

五、参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竞选文件(一式1份)及竞选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竞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承办破产案件中介服务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团队人员的组成、简介、从业经验、主要业绩,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方案等);

2.有效的审计/评估/造价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评估师/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必须提供入围全国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的证明

4.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越龙山开发公司的审计/评估/造价工作;(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5)对本案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

5.参选机构应考虑若越龙山开发公司相关凭证缺失无法全面审计/评估/造价的情况,并提供应对和报价调整方案(必须响应,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直接确定报告类型并调整价格);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六、选定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规模、业绩、报价等进行比较后对审计、评估造价机构自行筛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若仅有1家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造价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3.报名期限届满后,无审计/评估/造价机构报名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直接摇号进行选任

4.选定拟聘请的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与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协商审计/评估/造价费用事宜并签订合同。

七、报名方式

现诚邀各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参与此次竞争选聘,有意向的机构请联系管理人获取项目相关资料,正式报名材料请于2025年117日上午12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盖章版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87657944@qq.com),并在同日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联系人:王律师15855975630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越龙山旅游度假区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八、特别事项

1.本公告不视为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3.报名的参选机构一旦确认选定,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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