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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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必须真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填写附件七)

二、债权人应当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材料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三、债权人未在确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果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债权人补充申报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四、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关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四);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

3.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

(二)关于债权金额及形成的证明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正在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中的债权,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或执行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部门的执行情况说明等);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的相应材料;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应提交法律文书生效时间证明材料;

5.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债权人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应说明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利息及违约金应计算至2026年4月22日。

7.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提交债权申报文件要求

(一)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一)

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清单。

(二)填写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按照债权申报表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债权人为机构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三)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三)

债权人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债权人应准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寄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所提交的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时必须提交复印件(A4纸)。其中机构债权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印手印和骑缝手印。原件经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

六、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必须提交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管理人不予审查。

七、债权人在鹏海制药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的,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的审查和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申报附利息债权的停止计息日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调整。

八、债权申报地址(收件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光明路与新合街交叉口东北240米行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1002室,邮政编码:050600。

收件人:石家庄鹏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13803111580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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