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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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迪 联系方式: 1893668225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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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红阳公司破管字19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苏0706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苏0706破5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争取盘活债务人资产,充分挖掘红阳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方式,制定优于破产清算的偿债方案,检验债务人项目资产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红阳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故本次招募为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是为了解红阳公司的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及重整模式,如同时满足: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此次预招募并配合完成预招募全部流程,未来洽谈顺利且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遴选确定的预招募重整投资人能够按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等条件,本案存在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性,届时管理人将积极协调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五)在遴选确定本案的预招募投资人后,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预招募投资人无法成为正式投资人,该等情况下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对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式不作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售式重整、出售式重整、存续式重整等。意向投资人在参与重整前,应对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潜在风险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与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同时,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可积极关注国家和地方针对破产重整项目所推出的各类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依法适用,以降低投资税赋;

(九)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红阳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红阳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4日,工商注册号:320700400004362,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岗埠农场西工业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法定代表人:王守富。

公司注册资本508万元人民币,注册币种:人民币;股东:江苏省农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32.08万元,持股比例26%;连云港市冠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7万元,持股比例25%;美国帕克蒙特斯公司,认缴出资额127万元,持股比例25%;北京索曼技贸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21.92万元,持股比例24%。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复混肥、BB肥、钾肥、磷肥、微肥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目前企业工商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红阳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红阳公司名下资产位于新浦区岗埠农场驻地工业园区内,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物共15项,总建筑面积为6,871.78㎡;构筑物共5项,主要为围墙、水泥地面等;土地使用权共1项,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51.30㎡。

红阳公司资产情况,管理人已通过公开渠道招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综合运用成本法与市场法,最终确定上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25.31万元(大写:伍佰贰拾伍万叁仟壹佰元整)。

1.房屋建筑物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值(净值/元)

1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26

1号建筑

1248.00(证载面积906.12)

 325,042.00

2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46

2号建筑

723.72

 183,354.00

3

连云港市房产证_X00230736

5号建筑

1,740.28

 619,307.00

4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49

6号建筑

94.75

 38,121.00

5

连云港市房产

X00230747

7号建筑

263.89

 113,219.00

6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29

9号建筑

755.10

 240,005.00

7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28

10号建筑

755.10

 240,005.00

8

连云港市房产证_X00230771

11号建筑

355.95

 72,644.00

9

连云港市房产证_X00230770

12号建筑

408.52

 229,404.00

10

连云港市房产

_X00230735

13号建筑

241.68

 87,418.00

11

 

3号建筑

57.20

 20,759.00

12

 

4号建筑

57.20

 20,759.00

13

 

8号建筑

3.75

 995.00

 

 

14号建筑

147.00

 74,317.00

 

 

门卫室

19.64

 7,094.00

合计

6,871.78

2,272,443.00

 

2.构筑物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净值/元)

1

围墙

平方米

720.50

 43,230.00

2

水泥地面

平方米

2,721.55

 95,255.00

3

门柱

立方米

19.44

 3,402.00

4

铁门

平方米

18.00

 1,080.00

5

门洞

立方米

29.70

 5,198.00

合计

 148,165.00

 

3.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准用年限

终止日期

开发程度

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值(元)

连云港市土地证_连国

用(2009)第XP001899号

2006/6/19

工业用地

50年

2056/6/18

五通一平

11,951.30

2,832,458.00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共有5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77,727,378.36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的债权金额69,563,801.19元,待确认债权0.00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8,163,577.17元。

管理人在此提示,以上红阳公司负债情况不包括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且上述申报债权仍在审查过程中,并且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破产债权具体数额待后续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异议、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复查等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之情形。

(四)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明确牵头方、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主体不具备投资资质条件。

(六)意向投资人需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行业规范等要求,契合红阳公司的实际

(七)具有红阳公司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项目三年以上投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八)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投资政策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如有)。意向投资人应承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九)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1.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11917时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可为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

2.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截至时间超过后意向投资人仍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决定是否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

联系人:陈经理 18936682258、经理 18052332937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须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电子版为纸质版的扫描件,并须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详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或保函或资产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5)。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四)初步筛选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等,并给予意向投资人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等,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

(五)尽职调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自收到管理人发送的《通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红阳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可就红阳公司一般基本情况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并欢迎到项目实地进行考察。如意向投资人需要进一步全面的尽职调查,可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向管理人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缴纳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对红阳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承诺函》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拒绝配合尽调。

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524882773154;

3.尽职调查阶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有关红阳公司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2)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并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5.尽调期限

尽职调查期限自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适当延长,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六)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阶段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适当延长,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2.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含当日),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524882773154

(七)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式重整、清算式重整等;若采取清算式重整的,由此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拟投入的偿债资金

3、出资人权益调整及持股方案【持股比例、持股主体等】;

4、经营方案;

5、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可以采用多种重整投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红阳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管理人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之前(时间为管理人将遴选规则报告人民法院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标资格的,管理人将在发布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程序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发布投资人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后,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待后续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致使相应重整投资草案最终未被法院裁定通过的除外。

4.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参与遴选期间存在损害临海公司合法利益或者不诚信等行为时,管理人有权在获得人民法院同意后对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没收处理。

5.最终若存在被没收的尽调或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向债权人分配。

五、程序转换安排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人民法院的要求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向破产重整程序的转换工作。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投资方案》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此,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企业及机构积极参与对红阳公司的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4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

公开竞价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报名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地址:

银行账户信息

用于退还保证金使用,该账户名须与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一致)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投资意向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章)

                                                                  


附件

信誉承诺函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处于财产被保全、接管、破产状态,且自公司成立之日/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报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性别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人就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程序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预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程序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在本程序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附件五:

保密承诺书

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承诺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我方从贵方获得的与江苏省红阳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红阳公司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2)对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3)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4)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无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红阳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自我方获取重整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与贵方对接的项目组人员。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我方以参与红阳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红阳公司的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4.若我方或我方工作人员(包括已经离职但是在我方工作期间知悉上述信息的人员)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给贵方或红阳公司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19.红阳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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