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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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595日,肃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917日指定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了解万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工程造价机构。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11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058174919C,法定代表人许万成,注册资本905万元,股东为许万成,持股100%,注册地为肃宁县尚村镇华斯集团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裘都家园项目位于肃宁县尚村镇秀景路北侧、五福大街东侧。项目占地21248.23㎡,地上可售面积39500㎡,其中住宅面积35000平方米,商业面积4542平方米。规划4栋住宅楼,总计368套房源,已销售255套。项目于2017年立项,2019年取得施工许可,原定20221031日交付,已逾期多年。

目前,项目1#2#楼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内墙抹灰、电梯已完工,外墙装修完成78%3#4#楼已基本完工。已售255套,纳入国家保交房任务255套。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审计机构服务范围系对万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损益、资金流等进行整体审计及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万成公司的全部资产(制作完整的资产明细表,含万成公司的应收债权表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全部负债(结合账目反映的负债情况及破产受理后申报的债权进行分析核实,制作债权明细表,并结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意见调整债权明细表)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并出具破产基准日审计报告;

2.核查债务人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

3.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情况,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6.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7.对破产重整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审查处理涉税问题,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筹划、所得税汇算清算等事宜;

5)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8)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10)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1)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8.万成公司的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9.处理万成公司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

10.制作万成公司破产清算情况下破产债权(含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清偿率测算表;

11.应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针对部分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2.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工程造价机构

选聘工程造价机构为了核定万成公司原开发项目已完工程量,以及涉及该项目后续各阶段工程费用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万成公司所涉及的已竣工未结算项目、未竣工未结算项目以及在建工程续建至验收合格状态的续建工程等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2.配合审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工作;

3.协助管理人完成涉案工程款类债权的审核工作;

4.根据万成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5.根据管理人要求,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解释;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按照破产重整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重整程序中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要求;

7.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时间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8.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的资质,且应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入选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单,有房地产重整项目审计业绩者优先;

2.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审计机构拟指派团队的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具有房地产审计或破产重整审计的经验;

7.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工程造价机构

1.工程造价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造价并出具相应工程造价报告的资质,且应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入选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单,有房地产重整项目造价业绩者优先;

2.工程造价机构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工程造价机构及团队成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验;

4.工程造价机构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工程造价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工程造价机构拟指派团队的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在近三年内从事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

7.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工程造价费用

1.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应采取项目包干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在选聘时可根据现场商谈情况进行二次报价;

2.费用由债务人财产支付,可能暂无预付款;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支付费用,风险由审计、工程造价机构自行承担;

3.在本案中因审计、造价出具的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涉及本次审计、造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审计、工程造价机构自行承担;

4.如审计、工程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五、报名文件

1.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审计、工程造价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机构拥有专业职称的人数(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度的业务收入及证明材料等;

2.有效的审计/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入围《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证明;

5.审计/造价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以往参与的破产重整案件、大型集团公司审计/造价工作的名称、资产负债规模、审计/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6.团队名单,报名机构需出具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名单的承诺书,并附成员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姓名、资历情况、学历、主要业绩情况及其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7.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正式工作报告提交的具体日期及报价等;

8.审计、工程造价机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审计/工程造价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六、报名文件递交方式

1.报名截止日20251010日上午1000

2.在递交报名文件(一式四份)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若邮寄递交,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工程造价报名文件”。

4.接收地址: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建涛,联系电话:15631719777

七、评审方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综合考量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最终报价、专业资质、机构规模、业务经验、工作方案等因素,从审计/工程造价报名机构中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候选机构各一家,并将评审情况上报肃宁县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中选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的,则管理人有权与候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2.如果只有一家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参选且该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机构为本案中选机构。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肃宁县人民法院监督,肃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工程造价机构;

2.本次招募过程及结果向肃宁县人民法院报告后,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万成公司的资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工程造价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评审/造价等,不得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审计、工程造价机构的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本公告中所列万成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6.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肃宁县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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