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受理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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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09261

2025624日,本院作出(2025)0926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624日,本院指定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担任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米德宏为管理人负责人。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910日前,向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同煤大厦705室;联系人:彭律师,联系电话:139350330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925900分在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本院已于2025325日对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及聘任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报告,预重整期间,各债权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静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免于申报(预重整期间编制的债权表详见附件)。权益受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对自己及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2025925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破产受理前已经表决同意重组协议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已经表决反对重组协议的债权人,以及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是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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