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公告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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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5)津 02  25 

 

 

 

本院根据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627日裁定受理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711日指定天津市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815日前,向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23 号科技大厦 102室;联系人:梁曦、邓扬;联系电话:022-58872193、022-283551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820日 9 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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