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出资资料或者补足出资的通知-张梓豪

关于提供出资资料或者补足出资的通知-张梓豪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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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梓豪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疆乾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2024年711日裁定受理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鸿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9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具体工作

根据陈玉娇向管理人提交《股权代持解除协议》内容作为四海鸿升公司实际出资人,陈玉娇是代你持有四海鸿升公司100%的股份,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认缴)时间于在206112月31日前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特向你方发通知,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供验资报告及其他可以证明你方已补足出资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或向管理人补足认缴出资1000万元。若你方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或补足认缴出资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包括且不限于诉讼的方式追回你方未缴足出资。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八

 

管理人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2304室;联系人:池琴,180975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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