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须知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12-03 公 开 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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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须知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债权人:

2025年11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225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恒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达果汁礼泉有限公司、临猗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徐闻通达果汁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茂源天然果汁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恒通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陕西益臻好食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众果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恒通包装物流有限公司、宁夏通达果汁有限公司、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恒通中果(北京)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静宁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淳化恒兴果汁有限公司、祁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富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眉县霸王河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力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太白山艾兰温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凌恒通绿机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艾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吴忠市通达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以下简称“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并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陕01破225号之十八决定,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保障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时,对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相关债权情况复杂,债权人应根据其享有债权的不同情况,参考如下规则确定债权申报对象及金额(申报过程中存疑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1、对合并重整范围内单一公司享有债权

如债权人仅对三十五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单一公司享有债权的,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载明具体的债务人公司名称。

仅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已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1破申36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向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

2、对合并重整范围内多个主体享有债权

如债权人对三十五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多个主体均享有债权的,应当分别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和相应的证据(多笔债权引用相同证据的,可仅提供一笔证据材料,但需在《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备注说明),如:同一主合同项下分别以三十五家公司各自名下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债权人应当分别向主债务人、抵押人和质押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时间和方式

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

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5日前通过“e破通平台”线上债权申报系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根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进行主体资格认证、债权申报信息填列、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后完成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债权申报信息。

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830095申报网址二维码:

 

 

 

 

 

 

 

债权人可登录网络申报系统观看网站的操作指引讲解视频。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电话:400-810-1866(转3后转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债权人完成“e破通平台”线上系统债权申报,待管理人完成形式审核后,将通知债权人邮寄纸质材料。

2、线下债权申报(邮寄纸质材料)地址:

联系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联系电话:18629310701;

西安地区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座36层。

深圳地区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世界中心30层3102室;深圳地区收件电话:19874736569、19874738589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别提醒: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不视为管理人自身或管理人代表恒通集团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认可。

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将申报材料制作为Word/JPEG/PDF格式,使用“e破通平台”上传,并于收到“形式审查通过”短信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债权申报资料(注:纸质版债权申报资料应提交一式两份)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打印申报材料范本。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编号”及尾部的“材料接收人”由管理人填写,申报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线上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的日期或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申报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类债权或对不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分别填写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请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材料名称,若为纸质材料请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请在债权申报表第二页处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计算方式(如有),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可附页。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申报表、材料目录、联系方式确认书、承诺书等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恒通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提交PDF格式文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的文件;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纸质版证据仅需提交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或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暂不提交原件,核对工作后续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债权申报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5年6月5日止;(注:在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利息。)

(五)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特别提醒:债权人必须签署并提交《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务必确保手机号码畅通,以接收电子送达。该手机号码亦即登录“e破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以参加后续债权人会议等工作的账号。

若变更手机号码、送达地址或其他信息,必须于发生变更的当日内告知管理人并于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不准确,或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拒绝签收或未能实际签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数据到达债权人确认的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六)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将获得恒通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恒通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八)债权申报登记程序不构成对债权的确权后果,不构成对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的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已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九)管理人将通过e破通平台、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方式公示与案件有关重要信息,请债权人及时联系管理人添加并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十)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务必扫描下列二维码查阅有关文件:


(扫描该二维码,获取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范本)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

合并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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