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0331破申3号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赣0331破申3号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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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303723507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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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923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作出2025)赣033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鑫森)启动预重整,并2025923日作出2025)赣0331破申3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萍乡鑫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现临时管理人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萍乡鑫森公司基本情况

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425日在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593777826T法定代表人张晖,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D3-107号,经营范围为稀土矿产品、稀土化合物、金属材料、磁性材料及辅助材料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上述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萍乡鑫森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湘东法院萍乡鑫森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该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萍乡鑫森重整申请,亦不代表萍乡鑫森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3.意向投资人同意: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萍乡鑫森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破产程序,萍乡鑫森进入重整程序后,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仍然有效。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萍乡鑫森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6.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萍乡鑫森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 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

2. 重整投资人应当资信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能给萍乡鑫森核心业务方面带来优质资源,且符合属地政府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6.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1016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远帆大厦A16楼;

2)电子邮箱:wcl@jxqfls.com

3)联系人:律师

4)联系电话律师,13037235076

辛律师,18279050995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说明、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4)意向投资人出具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者应当在报名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保证金收款账号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临时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及时与临时管理人及萍乡鑫森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萍乡鑫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协调萍乡鑫森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内容要点。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份装袋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103017:00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远帆大厦A16

收件人: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律师,13037235076;辛律师,18279050995

(五)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候任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预案的讨论和准备,临时管理人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预案之前,应征询候任重整投资人意见,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的重整预案的相关内容将继续适用于萍乡鑫森的正式破产重整程序。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在与临时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候任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预重整及重整(若有)工作的进行。若候任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萍乡鑫森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临时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湘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萍乡鑫森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权利及义务均由管理人继续行使及履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萍乡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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