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公告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5 公 开 人: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1次
  • 打印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公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福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5年2月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82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2025年6月13日,兆福食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召开,管理人拟定了《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并由各债权人对上述三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兆福食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经统计,参与《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3人,其中7人同意,6人反对。同意《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53.8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通过。

二、《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经统计,参与《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3人,其中7人同意,6人反对。同意《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53.8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乡市兆福食品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

三、《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

经统计,参与《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3人,其中7人同意,6人反对。同意《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53.8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通过。

特此公示。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兆福食品公告表决结果公示(3).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