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扇门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六扇门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六扇门 (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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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报告

 2025)六扇门破管字第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债权人:

截至202576日,管理人共收到6名债权人的6笔债权申报,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2,045,343.10元。管理人收到上述债权申报后,进行登记造册,审查编制了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现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如下:

一、广州洲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本金56,917.92元、违约金16,761.55元、案件受理费1,679.00元,合计人民币75,358.47。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1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5)01破申259民事判决书

5.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 0105民初21348号民事判决书

6. 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010510181号执行裁定书

(三)审查过程

根据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0105民初21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洲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46,995.00元、管理费保证金7,017.92元、水电费周转金2,506.00元、网络调测设备费399.00元、支付违约金16,761.55元,案件受理费1,679.00元。合计75,358.47元。

根据(2024)010510181号执行裁定书,海珠区法院未执行到六扇门公司的任何财产,故截止至2025526(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六扇门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为75,358.47元。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的情况,确认债权总额为75,358.47元。

(五)审查结论

确认广州洲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5,358.4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拖欠租金821,871.42因六扇门公司违约需支付免租期的租金572,707.00元,合计1,394,578.42,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2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5.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6.解除合同通知书

7.租赁场地房产证

8.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0105民初19139号民事判决书

9.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010510821号执行裁定书

(三)审查过程

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向六扇门公司出租办公场地,双方于20196月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716日至2027715日。后因六扇门公司长期拖欠租金不交,债权人根据相关合同条款,于2023220日向债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启动诉讼流程。此后,六扇门公司陷入失联状态,亦未出席一审庭审。202458日,负责一审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0105民初19139号,判决六扇门公司应向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821,871.42元,支付六扇门公司违约需支付免租期的租金572,707.00元,合计1,394,578.42元。

根据(2024)010510821号执行裁定书,海珠区法院未执行到六扇门公司的任何财产,故截止至2025526(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六扇门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为1,394,578.42元。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的情况,确认债权总额为1,394,578.42元。

(五)审查结论

确认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94,578.4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本金113,686.90元、律师费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772.00元,合计126,458.90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3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0106民初12643号民事判决书

6.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21768号执行裁定书

(三)审查过程

经管理人审查,王艺凝于2019 827 日与六扇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承租广州市天河区冼 村路 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大厦 2103 单元物业,约定租赁期限为 2019101日至 20219 30日。王艺凝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支付六扇门公司首月租金与管理费32,620.78元、租赁保证76,710.54元、管理费保证金 21,151.80元、水电费周转金4,700.40元、办公室家具押金 11,751.00 元。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于 202049日办理好后,王艺凝与六扇门公司约定合同的乙方王艺凝变更为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重新签订租赁期限为2020420日至2021930日的《租赁合同协议》,旧合同由六扇门公司收回,新合同由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六扇门公司履行。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期满后不再续租,且已结清物业产生的水电费用,遂要求六扇门公司按约定退还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周转金、办公室家具押金共计114,313.74元。经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收仍未果,故诉至天河法院。经判决,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06民初12643号)判决六扇门公司向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周转金、办公室家具押金共计113,686.90元、律师费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772.00,合计126,458.90元。

根据(2024)010510821号执行裁定书,天河区法院未执行到六扇门公司的任何财产,故截止至2025526(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六扇门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为126,458.90元。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的情况,确认债权总额为126,458.90元。

(五)审查结论

确认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6,458.9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四、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本金134,165.60元、利息9,834.34元、违约金69,396.00元、案件受理费4,353.40元,合计217,749.34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4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 0105民初10532号民事判决书

(三)审查过程

经管理人审查,六扇门公司于202274日就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 368号广州之窗总部大厦 19 1902 单元与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六扇门公司未按时与场地产权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和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等多家公司多次催缴仍没有按要求补缴,致使广州之窗总部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在 2023 1 31 日在 1901大门和19楼共享空间大门张贴了《停止服务通知书》,广州之窗总部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在202329日张贴了《解除协议通知书》,故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事宜诉至广州海珠人民法院。经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六扇门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即20231020日起10日内向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104,094.00 元、管理费保证金 24,288.60 元、水电费周转金 5,783.00元,合计134,165.60元,并以134,165.60元为基数,从2023525日按照年利率 3.65%的标准计算至2025526(破产申请受理之日)的资金占用费9,834.34元;向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9,396.00元、案件受理费4,353.40元,债权合计217,749.34元。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表示,法院判决生效后,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扇门公司亦没有向其支付判决中给付义务。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的情况,确认债权总额为217,749.34元。

(五)审查结论

确认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17,749.3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五、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本金114,349.60元、利息14341.01,合计128690.61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5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相关租赁合同

5.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 0106民督6号法院支付令

6.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 010620955号执行裁定书

(三)审查过程

经管理人审查,2019322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与六扇门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承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村路 11 号保利威座北塔大厦 14层自编 06-07 房,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2228日止。同年621日,双方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承租该大厦14层自编04-05房,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0630日止。此后,就04-05房,双方分别于2020131日、202186日签订续租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2228日。因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商业策略调整,20211110日,双方签订两份《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一致同意提前解除上述两套房屋的租赁关系,明确租赁关系于20211031日终止。上述两份《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第一条约定:六扇门公司扣除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已缴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共计 358,400.8元(其中04-05房租赁保证金199,576元,06-07房租赁保证金158,824.8元)作为违约金后,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无需再向六扇门公司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约定:六扇门公司应在2021 10 31日租赁期结束,且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缴清应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合计114,349.6(其中04-05房合计61,408,06-07房合计52,941.6元)全额退还给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事实上,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已于20211222日前结清04-05房、06-07房应付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根据合同约定,六扇门公司应于2022110日前向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退还114,349.6元。然而,截至20225,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仍未收到六扇门公司退还的任何款项,六扇门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于 202251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天河区法院作出(2022) 0106民督6号支付令,判令六扇门公司向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支付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合计114,349.60元,在执行过程中,六扇门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14,349.60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2110日起至2025526日计算利息,计算利息为14,341.01元。

根据粤(2022010620955号执行裁定书,天河区法院未执行到六扇门公司的任何财产。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的情况,确认债权本金114,349.60元利息部分:因双方合同没有延迟返还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需计付利息的相关约定以及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0106民督6号法院支付令亦没有裁定需支付利息,故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主张自2022110日起至2025526日的利息14,341.01元,管理人不予确认。

(五)审查结论

确认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4,349.6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六、深圳市睿服科技有限公司

(一)申报情况

申报本金94,548.72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7,958.64元,合计102,507.36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编号为(2025)六扇门债登第6号。

(二)提交资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登记表

4.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 0105民初11331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5执保1248执行裁定书

(三)审查过程

经管理人审查,根据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0105民初1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睿服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47,180.00元、管理费保证金10,568.32元、水电费周转金3,774.40元、办公室家具押金9,436.00元、违约金23,590.00元,合计94,548.72。另,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以94,548.72元为基数,计算202421日至2025526日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7,958.64元。根据(2025)粤0105执保1248号,海珠区法院未执行到六扇门公司的任何财产。

(四)审查意见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的情况,确认本金为94,548.72元。利息部分:202421日至2025526日的迟延履行利息7,958.64元,因迟延履行加倍利息非破产债权范围,而属劣后于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的其他债权,不予确认。

(五)审查结论

确认深圳市睿服科技有限公司在六扇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4,548.7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月七月九日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编制单位: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编制日期:202579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登记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申报金额

管理人确认金额

管理人未确认金额

说明

1.

2025)六扇门债登第1

 

广州洲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75,358.47

75,358.47

0.00

 

2.

2025)六扇门债登第2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394,578.42

1,394,578.42

0.00

 

3.

2025)六扇门债登第3

 

广州沐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26,458.90

126,458.90

0.00

 

4.

2025)六扇门债登第4

 

广州星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17,749.34

217,749.34

0.00

 

5.

2025)六扇门债登第5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普通债权

128,690.61

114,349.60

14,341.01

主张的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6.

2025)六扇门债登第6

 

深圳市睿服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02,507.36

94,548.72

7,958.64

迟延履行利息非破产债权范围内

合计

2,045,343.10

2,023,043.45

22,2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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